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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年我院主办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批清单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4-19

关于公布2021年我院主办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批清单的通知

医院各处(科)室、各分支机构:

经国家和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批准,现公布2021年我院主办的国家级、自治区级I类和II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获批清单,请各处(科)室及项目负责人按时组织实施,科研处也将给予相应支持。项目举办需注意以下事宜:

1. 公示的项目清单为本年度已获批项目,国家或自治区不再接受临时项目的申报。如决定临时组织举办继续教育培训,均作为院级项目开展,不授予学分。

2.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部分项目由科研处统筹组织线上实施,科研处将提前与主办处(科)室、项目负责人联系,制定实施计划。

3.除统筹实施项目外,其他各类主办的项目由主办处(科)室、项目负责人自行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并且必须在举办前2向科研处报备,由科研处向自治区继续教育委员会备案,批准后方可举办。未按时提交或举办前仓促提交备案手续的项目原则上不同意举办;已举办但未提交备案或逾期提交备案手续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经费支持、不授予项目学分、不计入处(科)室项目统计和各类考核打分。各类承办、协办项目及院级项目,也需要在举办前向科研处报备。

4.以上所有项目报备可由科室继续教育管理员在OA系统(协同系统)科研处版块下填写并发起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预约单,无需提交纸质报备申请。

5.国家级项目因特殊要求,需在举办前尽早与科研处联系,以便按照国家要求准备相关材料,顺利开展实施。

6.若举办的项目为收费项目,请负责人提前一个月联系财务处物价办公室咨询会务发票及相关事宜(联系电话:6743997)。

7.本年度所有主办项目需在1215日前举办完成,逾期自治区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将关网,无法备案实施。

8.2021年底科研处将对各处(科)室实施继教项目情况进行统计与考核打分,未按计划实施的科室请书面说明原因,无故不举办项目的科室将取消下一年的项目申报资格。

如有疑问请致电联系,联系人:张力健 4242

附件:2021年医院主办的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批清单

 

 

 科研处

202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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