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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重点、重大)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4-17

关于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重点、重大)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科室:

科技厅启动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重点、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加强战略高技术前瞻部署。重点支持事关我区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的战略新兴产业前瞻性技术和核心技术研发,特色优势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突破,以及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

2.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组成联合体共同申报,优先支持企业牵头与高校院所产学研联合申报。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项目。

3.突出东西部合作与人才导向。优先支持我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与东部地区科研力量开展联合攻关、定向研发,通过项目实施促进创新人才和优秀团队的引进和使用。优先支持由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自治区“塞上英才”等高端人才或团队牵头申报项目。

4.强化项目平台一体化。鼓励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创新平台等牵头申报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协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升级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

5.优化区域创新布局。围绕宁夏沿黄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和现代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建设,鼓励高新区、农业园区等科技园区,加强前瞻性技术部署,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立足打造区域创新体系、推动优势产业发展,提升区域创新水平。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属于指南确定的领域和方向,并在自治区内实施。项目具有明确的研发内容和较强的前瞻性,目标产品具有战略性和产业带动性,能推动相关新兴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项目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为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科研条件和充足匹配经费的能力。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都应与企业结合,突出产业需求。

3.申报项目负责人应有主持或参加科研工作经历和能力,在本研究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同时参与研究的项目不能超过3项。目前承担有自治区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4.申报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与在研或已完成的项目在研究内容和方向相同或相近的不予受理;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不予受理。

5.申报对外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单位应具备完成申报项目所需的设施、设备条件并能配套所需资金,对方合作机构对合作项目要有相应的人才、技术等科技资源投入以及其它经费渠道来源。自治区对外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必须提供与对方机构签订的科技合作协议复印件。

三、申报要求

1.项目分为重大(500万以上)、重点(100-499万元之间)或一般项目(100万以内)三类项目(网上申报需要按类别填写)。

2.请大家将项目申请书(一式贰份)与《2018年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政务大厅科技厅窗口(具体见附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申报材料必须有承担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

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和纸制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申请人登录宁夏科技厅网站(http://www.nxkjt.gov.cn)点击“宁夏科技业务管理系统”链接进入,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程序详见“网上申报须知”)。纸制申请书请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一式一份)交科研处,电子版请发至邮箱nkyc@nyfy.com.cn重大项目(500万以上)和重点项目(100-499万之间)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4月17日中午12:00,请大家务必按时网上提交

四、其他要求

1、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记入信用档案。

2、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

3、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


附件:2018年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



科研处

2018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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