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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关于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结题验收、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6-14

2018年关于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结题验收、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为确保医院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课题的中、后期管理工作,根据《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要求,科研处将对2017年以前(含2017年)的科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17年以前(含2017年)的565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宁夏科技支撑项目、宁夏自然科学基金、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人事厅、宁夏医科大学课题)进行检查
  二、检查方式
  1、项目负责人依据课题进展情况,如实填写配套相关表格(见附件)。纸质版材料一式份及电子版交至科研处,电子版发科研处邮箱kyc@nyfy.com.cn附件2中没有标记备注的是未提交的相关材料递交延长至8月31日,请大家务必按时参加检查。

  2、科研处将组织专家小组,根据检查报告PPT汇报和项目实验记录本进行检查。
  3、根据检查结果,项目未能够依计划实施,没有按时结题者,将不得申报任何科研课题!(具体检查名单见附件)
  三、注意事项
  12016年以前(包括2016年)的项目今年年底前必须结题。如不能结题者,请在汇报时向学术委员会阐明具体原因。若有文章录用通知,也可填写结题报告,先以院内结题对待
  22017年立项的项目根据项目情况填写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报告任意一种,但一定要符合项目计划任务书的计划实施。                                             
  32017中期检查已经结题和报奖的项目,不参加此次检查。
  4、不按规定接受中期检查的项目,将不能申请医院配套科研经费。

5、所有按期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任何科研项目。  

附件1.各级各类项目结题及中期检查相关表格2.2018各级各类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一览表



 
2018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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