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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7-03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科室及分支机构: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战略,坚持开放创新,推进与东部强省科技合作,进一步加强我区科技基础条件能力建设,改善科技创新环境,全面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现组织申报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原则

(一)总体思路。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统筹安排的原则,以资源优化布局为主线,以建立共享机制为核心,加强科技创新基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科技基础性资源的建设,有效改善科技创新环境,以提高我区科学研究能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技术开发能力和科技创新服务能力,为科技长远发展与重点突破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申报立项原则。本次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专项申报受理后,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统一纳入项目管理库,网上统一评审,对立项的项目按照财政预算安排,分2018年、2019年两批进行支持。

二、申报范围


项目重点支持2016年以来新组建的国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治区产业协同技术创新中心、临床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支持(试)验基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用体系、自然科技资源的保存和利用、科技信息资源建设与共享、科技网络共享平台建设等。支持经费主要用来购置科研仪器设备,以改善科技创新平台基础条件,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增强持续发展动力。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良好的资源共享意识,具备一定的基础设施条件和实施场所,能为项目任务的完成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2.项目申报单位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人才、技术优势;拥有较先进的科研仪器设备,科研设备利用率较高且做到不重复购置。

3.申报项目应符合自治区科技条件建设专项的总体思路和重点支持范围,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4.国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自治区临床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必须有国家科技部、自治区科技厅的批复组建文件。

5.项目建设目标明确,内容清晰,实施计划科学、可行,突出社会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

6.项目承担单位应有一定比例的匹配资金,具有一定自筹资金的能力。

四、申报要求

1.各单位要在总结历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申报要求,认真做好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专项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严格把关,杜绝与过去申报的项目及内容重复。

2.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专项采取网上申报和纸制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各有关单位和申请人登录宁夏科技厅网站(http://www.nxkjt.gov.cn)点击“宁夏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链接进入,进行网上申报。纸制申请书请在线打印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一份)和汇总表报送政务服务中心(文化西街108号政务大厅一楼科技厅窗口),同时将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所有申报纸质和电子版材料不能涉及秘密。网络申报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起,常年申报,分批立项。

3.申报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批复文件、合作协议书等。

政务大厅科技厅窗口:

系 人:徐 昕   联系电话:0951-6982683  6982729

业务咨询:自治区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联系人:  万娜   何徽

联系电话:0951-5032306   0951—5013176

电子邮箱:nxcxpt@163.com

网上技术咨询: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

联系人:王常红   电话:0951-5011204

附件:1.宁夏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操作流程

2.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专项项目汇总表

3.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专项项目表

科研处

201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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