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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8-31

关于做好2018年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科室及分支机构

为了加强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现就做好2018年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计划任务书的签订工作

计划任务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项目执行文书,7月13日我厅已通过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短信方式通知各项目实施单位填报计划任务书,但截至目前,部分项目负责人仍未开始填报,请各软科学项目实施单位务必督促项目负责人高质量高标准做好计划任务书网上填报工作,并将计划任务书盖好本单位有关公章后于8月21前送科技厅创新体系建设处。对不按时、不准确填报计划任务书又不能提供合理理由的项目负责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人将记入科研诚信记录。

二、加强软科学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一)推行科技报告制度

2018年起,所有新立项的软科学项目推行中期报告制度。项目执行中期,重点软科学课题应提交数据采集与建模分析报告,一般软科学课题应提供项目基本情况报告,按照科技报告的有关要求逐步规范。

中期报告着重体现项目研究早期的情况摸排、数据采集、抽样调查、实地调研情况,应能反映项目所需的基础数据资料。

提交中期报告作为计划任务书的考核目标和工作计划中的一部分,成为项目考核和验收的必备条件。

(二)加强科研诚信建设

1.各软科学项目实施单位应高度重视软科学项目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计划任务书规定完成项目工作时间,严禁找他人代笔甚至直接推给课题组以外的临时人员,如有发现,记入科研诚信记录,一定时间内禁止从事软科学研究。

2.严厉打击学术抄袭和造假行为。从2018年起,所有软科学课题结题验收前必须进行结题报告查重,如有发现学术抄袭和造假行为,记入科研诚信记录,并视情况给与学术惩戒。

3.各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项目管理和科研诚信建设水平,提高项目执行效率,表现突出的承担单位在今后的项目支持上给与适当倾斜,问题突出的一定时间内取消单位承担软科学项目资格。

                                                                                                                                                   科研处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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