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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9-27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7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宁科规发〔2019〕2号)要求,现将2019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和范围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高新技术产业化及软科学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组织。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分设自治区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和自治区对外科学技术合作奖3个奖项。其中自治区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和自治区对外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二、提名要求

  (一)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具备提名资格的专家、组织机构和部门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及本通知要求开展提名工作。提名者要认真对照各类奖项以及相应的评定标准,明确所提名项目的奖项和等级。其中提名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项目评审落选后不再降格为二等奖,提名二等奖的项目评审落选后不再降格为三等奖;但提名二、三等奖的项目,在复评、终审过程中,评审委员认为特别优秀的,可以提升一个等级。

  (二)同一年度内,同一项目、同一技术内容只能被提名一种奖项、同一完成人只能被提名一次。

  (三)凡提名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须完成省部级科技成果登记手续。

  (四)提名的社会公益类、技术推广类和应用技术研究开发类项目成果,其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三年以上,并已产生经济或社会效益,获得效益情况由成果应用单位出具证明。经济效益只填写近三年来本项目已取得的新增直接经济效益,由获得效益的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农业科技推广类项目由县级科技或农业主管部门核实,出具证明并盖章。提名书中经济效益栏的数据应与所出具的证明相一致。

  提名的软科学研究项目须应用一年以上,同时提供决策应用部门的应用证明。

  提名的基础研究类项目,其论文、论著必须正式发表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在公开发行的重要学术刊物以及学术专著所引用或者应用。

  (五)被提名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应按照对项目成果贡献大小进行排序。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排序一经确定,不予调整。严禁搭车、挂名等科研不端行为。

  (六)被提名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实行限额。其中提名自治区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20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10个;提名自治区对外科学技术合作奖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5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9个。提名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5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9个;二等奖主要完成人不超过9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7个;三等奖主要完成人不超过7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

  (七)以下项目不得提名自治区科学技术奖:1.不利于人体健康或者社会安全、民族团结的;2.存在知识产权、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3.同一技术内容已经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者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4.违背科研道德和伦理等不端行为的;5.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农药、肥料、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项目,尚未获得行政许可的;6.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不宜被提名的。

  (八)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前公示制度。提名专家、组织机构和相关部门在提名前,应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或其上级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已经妥善解决的项目方可提名,提名者应在每个项目的提名意见中写明公示情况,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公示文件和公示结果。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情况说明见附件1)。

  (九)其他未尽事宜请遵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执行。

  三、提名者条件

  以下组织机构、部门和专家具备提名资格。组织机构和部门每年提名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数量不限,原则上应按照行政区划和隶属关系在本地区本行业管理服务范围内提名;专家每年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

  (一)组织机构包括:

  1.近5年以来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自治区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

  2.自治区级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

  3.自治区高等院校、直属事业单位;

  4.符合科技部和自治区有关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励相关要求的机构,连续开展5个周期(含)以上奖励活动,近5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社会影响。

  (二)部门包括:

  1.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2.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3.国家级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专家包括: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可独立提名;

  2.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区内前三完成人、自治区科学技术贡献奖、自治区对外科学技术合作奖、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区内第一完成人,须3人联合提名;

  3.区内具有二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须5人联合提名。

  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身体健康。

  四、材料报送

  (一)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工作采取网上填报方式,登录宁夏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nx.gov.cn/)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技奖励模块在线填报。已具有提名资格的单位用户名见附件2,新增用户需与自治区科技厅规划与基础研究处联系获取用户名。

  (二)提名材料

  《提名书》及附件须提交一套纸质件,提名书见附件3。附件中的成果登记证书、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生产许可证、查新结论、专家意见等提供复印件,其余一律提供原件。纸质提名书及附件材料胶装成册,不需另加封面。(形式审查不合格的提名书不予提交评审)。

  提名者要对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及其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严格审查、认真把关、对照查重(与往年已获奖项目对照)后,出具正式提名函统一报送。提名函见附件4。

  提名者认为有关专家参加评审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可以要求其回避,并在提名时书面提出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回避专家申请表见附件5。

  (三)提名时间

  请申报人员添加微信号13519507952备注姓名科室邀请进入申报咨询群,请申报人于10月11日前,将2019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公示情况说明(附件1)、关于提名2019年度宁夏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的函(附件4)发至科研处邮箱kyc@nyfy.com.cn,科研处整理后进行公示。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网上提名时间为2019年9月27日—10月31日,提名项目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11月4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规划与基础研究处

  联 人:朱金传 马万琪  

  联系电话:0951-5032628,5032516

  电子邮箱:nxkjtghc@163.com

  联系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西桥巷95号409室。

  宁夏科学技术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网络科

技术咨询联系电话:0951-5011204

总院科研处

联系人:王景   魏洁

联系电话:4081   3757

  

  附件:1.2019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公示情况说明(参考格式)

       2.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名录(部分)

       3.2019年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书

       4.关于提名2019年度宁夏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的函

       5.回避专家申请表

         6.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7.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

                    科研处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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