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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4-19

关于开展2020年度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2020年度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项目)结题管理,现将项目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0年度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项目) ,共计40项。已办理结题10项,未结题30项。

二、结题条件

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下列结题条件的 可申请结题

(一〉 按立项时批准的  内容,完成约定 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后的计划要求相符

(二) 项目负责人依托该项目主持完成的研究成果 ,包括发表的或出版的学术论文 、专题报告及专著等 。

(三)所有发表的论文及其他成果需标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项目”、第一单位为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四)必须带项目编号

(五)同一篇文章若带多个项目编号,只能选择结题一个项目。

三、结题材料要求

〈一〉 项目材料

1.《宁夏医科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一份(见附件) ;

2 .结题支撑材料复印件一份 ;

(二〉 其他事项

1.无法按原项目期限结题 ,需要延期的 ,请项目负责人登陆新OA---科研处---科研项目管理---科研项目延期验收(结题)申请表---填写表格基本信息、并详细说明项目研究进展、经费使用情况按照财务处出具的辅助明细账写说明,并上传加盖财务处章子的支出辅助明细账(填写说明如:经费到账XX万元,共支出XX万元,剩余XX万元。其中材料费支出XX万元、测试化验加工费支出XX万元、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支出XX万元、劳务费支出XX万元、其他支出XX万元、绩效支出XX万元、管理费支出XX万元。)、及申请延期验收的理由---发送---科研处经办人审核---科研处审核---结束。

2.每个项目只能申 请延期 1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2个月。

四、时间安排

结题材料于2021630日前报送科研处

联  系 人:魏洁

联系电话 3757

附件:

1.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项目)未结题项目一览表

2. 宁夏医科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科研处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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