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查新用户须知
科技查新是一项十分严谨的科技情报研究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公益性咨询服务。为保证科技查新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维护查新双方的合法权益,凡委托本机构进行科技查新的用户,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科技查新委托范围
成果鉴定查新、成果申报奖励查新、项目验收查新、技术引进查新、新产品查新、立项查新等。
二、认真填写科技查新委托合同,正式提交《科技查新合同》
用户必须认真、如实地填写《科技查新合同》中各项内容,以备查新单位的查新员按所填内容开展工作和留档备查。项目查新点和查新科学技术要点的填写应由该项目负责人或掌握该项目全面情况的研究人员填写,并加盖委托者所属单位公章,同时用户要对所提供技术的客观性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三、用户(委托人)应提供下列查新所需要的资料(请仔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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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份(纸版、电子版),单位盖章 |
技术总结报告或工作总结报告 (纸版或电子版) |
项目申报书或 申报表 |
调查问卷(3份) |
成果鉴定查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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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查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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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报奖查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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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查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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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查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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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查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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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技查新委托时间
1.国内查新项目:原则上10个工作日以上完成,如遇查新委托高峰期或其他原因,由查新员决定完成时间。
2.国际查新项目:原则上20个工作日以上完成,如遇查新委托高峰期或其他原因,由查新员决定完成时间。
五、用户(委托人)注意事项
1.查新委托人必须是查新项目的直接参与者或完全了解项目内容者,以便与查新人员对项目内容进行讨论、交流。
2.查新委托人须认真填写科技查新委托合同,尤其要注意查新项目的查新点和科学技术要点的填写,应突出项目的创新点和新颖性,所填写查新合同内容,须符合查新机构有关要求。
3.查新委托人必须向查新机构提供所查项目所必需的科学技术资料和有关材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自治区科技厅计划内项目(财政拨款项目)的验收查新及成果鉴定查新,需提交科技报告,科技报告工作流程请参阅《宁夏科技报告工作流程》。
5.委托人在委托查新过程中,需要配合查新机构填写相关调查问卷。
6.软科学、管理学等不在查新业务受理范围内。
六、科技查新委托合同的订立
科技查新委托合同订立后,委托人中途不得修改查新点和科学技术要点,如委托人确定要修改原《科技查新合同》所确认的查新点和科学技术要点时,应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重新委托查新。
查新员在开展查新工作过程中,如遇委托人所提供查新点使用非专业术语、自创名称、描述不清等不符合科技查新规范的问题,查新员有权要求委托人修改查新点,并提供修改后的查新合同。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本查新机构将拒绝接受查新委托
1.委托查新项目不属本机构查新专业范围。
2.查新委托人不能出具查新机构所需的各项资料。
3.经多次沟通,查新委托人仍不能明确列出查新项目的查新点。
4.委托人要求交付报告时间过短,以致不能保证查新质量。
八、法律责任
查新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有关证明如有虚假内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委托方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