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0年“西部项目”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的通知
总院各处(科)室、各分支机构:
根据宁夏医科大学《关于遴选2020年“西部项目”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宁医人字〔2020〕4号),现将总院2020年“西部项目”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院为医院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
2.申请者来院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的在编和备案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 博士研究生须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申报。
3.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和医院资助出国学习3个月以上的人员,在回院工作满3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出国(境)访学研修。
4.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且符合各类别项目选拔要求的具体条件。
二、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填写《2020年度“西部项目”出国(境)研修申请表》(附件1)、《2020年申请西部项目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汇总表》(附件2),经科室核心小组签署意见报总院科研处审核,同时须提供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及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2.单位推荐:医院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人员进行排序,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上报至宁夏医科大学。
3.提交材料: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于4月1日前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上报至科研处。
三、推荐名额
不限。
四、受理部门及时间
请认真阅读领会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选派202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附件3)文件精神与要求,按时提交材料。
截止时间:2020年3月31日
联 系 人:张力健
联系电话:6744242
五、附件:
1.《2020年度“西部项目”出国(境)研修申请表》
2.《2020年申请西部项目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汇总表》
3.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选派202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
科研处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