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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20年“西部项目”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3-02

关于遴选2020年“西部项目”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的通知

总院各处(科)室、各分支机构:

根据宁夏医科大学《关于遴选2020年西部项目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宁医人字〔20204),现将总院2020年“西部项目”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院为医院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

2.申请者来院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的在编和备案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 博士研究生须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申报。

3.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和医院资助出国学习3个月以上的人员,在回院工作满3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出国(境)访学研修。

4.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且符合各类别项目选拔要求的具体条件。

二、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填写《2020年度西部项目出国(境)研修申请表》(附件1)、《2020年申请西部项目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汇总表》(附件2),经科室核心小组签署意见报总院科研处审核,同时须提供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及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2.单位推荐:医院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人员进行排序,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上报至宁夏医科大学。

3.提交材料: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于4月1日前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上报至科研处。

三、推荐名额

不限。

四、受理部门及时间

请认真阅读领会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选派202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附件3)文件精神与要求,按时提交材料。

截止时间:2020年331

联 系 人:张力健

联系电话:6744242

五、附件:

1.《2020年度西部项目出国(境)研修申请表》

2.《2020年申请西部项目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汇总表》

3.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选派202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


科研处
2020年3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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