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五批“宁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人选推荐选拔的通知
全院各科室: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根据《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战略的意见》(宁党办〔2018〕1号)和《宁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宁科协发组字〔2017〕75号)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才办、自治区科协组织实施第五批“宁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及标准
第五批宁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培养名额为150名,培养周期为3年,每人资助3万元。托举人选所在单位须给予配套资金资助。
二、资格条件
(一)政治忠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二)有一定的科研经历,在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发等工作。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放宽至本科学历。
(五)被推荐人选须有1名正高职称同行作为培养导师。
(六)通过医院推荐渠道的申请人如有在研课题,经费结余不得高于总经费的50%;结题课题,结余经费必须核销完毕。
(七)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基础研究方面,参与或承担过地厅级以上自然科学、生命科学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科研课题。
2.在应用研究方面,参与或承担过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工作。
3.在技术研发方面,参与或承担过关键技术、工艺操作性难题攻关工作。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脱贫攻坚一线和重点产业、重点学科、重要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优先推荐。已入选自治区领军人才培养工程、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和柔性引进人员不列入评选范围。
三、工作程序
1.组织申报。符合条件人员可选择向区直有关单位、所在地科协、科技社团等申报,也可选择专家推荐方式进行。
2.组织推荐。区直各有关单位、科协、科技社团按照通知规定的资格条件,结合申报人员政治表现、科技成果、科技实力和潜力等,对申报人员进行择优推荐。五个地级市科协商本级人才办各推荐人选不超过8名,县(市、区)科协商本级人才办各推荐人选不超过5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推荐人选不超过8名;自治区科协所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业(园区)科协、高校科协推荐本团体成员人选不超过10名;在宁院士及院士后备人选、“宁夏杰出人才奖”“宁夏塞上英才奖”获得者,每人可推荐1名人选。
3.形式审查。自治区科协对有关单位、科协、科技社团报来的《宁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人选申报书》(含附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4.专家评审。自治区科协按照不同学科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依据候选人科研实力和科研潜力、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发表科研论文、获奖情况、工作单位科研条件以及辅导老师科研水平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审打分。
5.组织考察并确定人选。自治区科协根据专家评审情况组织对候选人进行考察,提出人选和递补对象,提交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社会公示。在宁夏科协网站对拟入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并查实的,取消有关人员入选资格,顺延公示递补对象。
7.公布名单。公示无异议的由自治区人才办、自治区科协联合公布托举人选名单。自治区科协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四、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有意申报者,请认真填写附件《宁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人选申报书》一式5份、《第五批宁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人选基本情况表》1份和佐证材料1套;佐证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并装订成册,要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主要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及著作,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技术应用证明材料,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等。上述材料务必于4月10日前提交至科研处,同时提交电子版。
联系人:李龙 联系电话:6743502 15809686858
科研处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