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确保医院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课题的中、后期管理工作,根据《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要求,科研处将对2016年以前(含2016年)的科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16年以前(含2016年)的686项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自治区科技攻关、宁夏自然科学基金、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人事厅、银川市科技攻关、宁夏医科大学课题)进行检查。
二、检查方式
1、项目负责人依据课题进展情况,如实填写配套相关表格(见附件)。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版,于6月30日前交至科研处,电子版发科研处邮箱kyc@nyfy.com.cn。同时准备3分钟PPT(除2016年项目不做PPT,其它都要做PPT)准备汇报。PPT涵盖内容:项目完成情况、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能否顺利结题等。
2、科研处将组织专家小组,根据检查报告、PPT汇报和项目实验记录本进行检查。
3、根据检查结果,项目未能够依计划实施,没有按时结题者,将不得申报任何科研课题!(具体检查名单见附件)
三、注意事项
1、2015年以前(包括2015年)的项目今年年底前必须结题。如不能结题者,请在汇报时向学术委员会阐明具体原因。若有文章录用通知,也可填写结题报告,先以院内结题对待。
2、2016年立项的项目根据项目情况填写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报告任意一种,但一定要符合项目计划任务书的计划实施。
3、2016年中期检查已经结题和报奖的项目,不参加此次检查。
4、不按规定接受中期检查的项目,将不配套医院科研经费。
5、所有按期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来年不能申请新的科研项目。
注: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结题验收、中期检查相关表格,请在以下“附件”中下载或本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
联系人:王景 联系电话:4081
附件:2017年关于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结题验收、中期检查工作的相关表格.rar
(1. 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检查相关表格; 2. 各级各类项目检查一览表.rar)
科 研 处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