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加强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规范化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促进平等互利的国际科技合作交流,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国办发[1998]3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依据《暂行办法》设定了“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审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人类遗传资源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及其产物的器官、组织、细胞、血液、制备物、重组脱氧核糖核酸(DNA)构建体等遗传材料及相关的信息资料。采集适用于涉及中国境内人类遗传资源,包括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活动;收集适用于以保藏或国际合作为目的的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活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人类遗传资源买卖,以科研为目的的人类遗传资源转移不属于买卖;出口、出境适用于将人类遗传资源转移到境外的情形。人类遗传资源所产生的数据等信息资料属于人类遗传资源范畴,原则上要求所有在人身上取材的活动都必须申报。
请根据以上范畴内规定的内容,选择合适的项目名称,如平台的名称、项目名称、研究方向及学科方向等,可以独立申请,也可以联合整合后申请。具体流程:主持人先递交申请,写清楚申请的项目名称,联系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手机、电话、身份证号及电子邮箱,主持人签字报科研处。课题组登陆《国家科技计划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在线申报。
相关事项请在以下网站查询:http://www.most.gov.cn/bszn/new/rlyc/syfw/index.htm
联系人:王景
联系电话:6744081
科研处
2017-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