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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7-11-17

各科室:

按照《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五年(2017-2021年)发展规划》(国科发社〔2017〕204号)的总体部署和《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完善主要疾病领域/临床专科布局,拟开展第四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疾病领域/临床专科和数量

新建感染性疾病、儿童健康与疾病、骨科与运动康复、眼耳鼻喉疾病、皮肤与免疫疾病、血液系统疾病6个疾病领域的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建医学检验、麻醉医学、放射与治疗(介入治疗)3个临床专科的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试点建设国家中医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先期启动心血管疾病和针灸技术领域(具体设置和数量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申报领域具有国内领先的临床诊疗技术水平;

3.临床医学研究能力突出,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申报前五年内在申报领域主持或参与了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课题;

4.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或者经过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

三、相关说明

1.按照《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五年(2017-2021年)发展规划》的规划布局,疾病领域/临床专科以重点病种/技术领域划分,每个医疗机构在一个疾病领域/临床专科中只能申报一个重点病种/技术领域;同一个大学隶属的多个医疗机构在同一疾病领域/临床专科只能有一个机构申报;根据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区域布局安排,每一个重点病种/技术领域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只建一家中心。

2.提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附件2)纸质材料一式10份及申报材料电子版(按要求提交Excel格式,附件3)的光盘1份。

3.申报材料于2017年12月11日前报送科研处。

具体表格登陆科技部网站下载:

http://www.most.gov.cn/tztg/201711/t20171115_136198.htm

科研处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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