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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级各类项目立项经费调整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4-24

各科室:

为了大家更好的完成课题,合理核销立项经费,顺利结题。现对201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2015年和2016年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未按计划任务经费预算核销的项目进行立项经费预算调整(不含配套经费)。具体要求如下:

一、调整原则

经费调整坚持先调整后支出的原则,执行期内只可以调整一次。其中,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交流与合作费、劳务费及专家咨询费间接经费只能调减不能调增;材料费、加工测试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及其他支出费用可以调增也可以调减。项目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调整。

二、受理范围

所有未按计划任务书经费预算支出且单项预算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项目均要填写《项目经费调整申请书》(此次经费预算调整与科研经费管理系统中的经费预算无关)。其中,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交流与合作费合计费用、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及绩效费超预算,请将超出经费去财务处退回该项目,重新核销。

三、截止时间及材料

请于5月1日前将《项目经费调整申请书》、《科研项目支出明细表》一式一份,及项目来往明细账(盖财务处章)交科研处。待上级部门批准后,大家才可以按新的经费预算核销,并在科研经费管理系统上调整经费预算。

附件:各级各类项目立项经费调整的相关表格.rar

(包括:《项目经费调整申请书》和《科研项目支出明细表 》)

科研处

2017-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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