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科字[2016]054号
各有关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对国基金进行绩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考核的范围
以“直接费用-间接费用”方式管理并在预算中编制有科研绩效在研科技项目,本次主要考核2015年立项的宁夏自然科学基金及2015年立项的国家自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科研项目绩效按照项目执行年度考核后发放,本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及面上项目发放总绩效经费的1/4,青年项目发放总绩效费的1/3。
二、考核内容及发放原则
重点考核项目按研究计划实施情况、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研究所取得的社会与经济效益情况等方面。
发放对象为项目(课题)组成员及直接参与项目的课题组以外人员(原则上不超过总人数的30%),绩效支出总数不超过直接费扣除设备后的5%,且≤预算批复的绩效支出数。
三、绩效考核及经费发放流程
1、提交材料
各相关项目组依据本项目进展情况按照考核内容据实撰写《科研项目绩效考核报告》(附件1)1份,同时提交《绩效经费发放单》(附件2),与9月18日前提交科研处。
2、绩效考核及绩效额度核定
科研项目绩效考核具体由各学院组织安排,考核合格的项目全额发放本年度科研项目绩效费用。考核专家组由5-7人组成,其中包括3-5位业务专家,财务、审计、科技共2位管理人员。
3、绩效支出发放
科技处收到上述纸质材料后,协助财务处按照计划任务书批复及本次绩效经费支出情况核定并发放相关费用。
四、其他要求
务必保证领款人姓名、卡号、开户行信息、员工号的准确性;
附件: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绩效考核的相关表格.rar
(包括:1、《科研项目绩效考核报告》2、绩效经费发放单)
财务处
科技处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