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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宁夏回族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6-12-12

各临床科室:

为了加快推进我区医学基础研究成果向临床治疗的应用转化,提升宁夏临床研究能力,培育国家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自治区科技厅、卫生计生委决定在我区遴选一批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须为我区的三级甲等医院,鼓励多家单位集成优势,产学研联合,建设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中心与依托单位的隶属关系不变,依托单位从组织措施及人、财、物等方面须为中心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提供科研用房300平方米以上,近5年新增科研仪器、设备及软件等资产原值总额500万元以上。

2、中心的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申请的中心是我区优势特色临床专科,在我区临床医学研究领域有一定优势,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承担并出色完成了一批自治区级以上的重点医学临床研究任务;近10年来专科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或自治区科技进步一等奖励至少1项;近5年牵头主持过不少于5项国家级项目/课题,近3年牵头主持过不少于3项自治区级科技计划临床研究项目/课题;在学术地位和医疗技术方面在西北地区颇具影响力,近5年累计发表SCI论文数量不低于5篇。

3、中心拥有较高水平的医学临床研究、试验和诊疗等方面的人才队伍,中心主任必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是学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影响力较大的一线医生;正高职称医师人数不低于3人,科研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中心应积极开展基层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广泛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研究,带动区内相关学科的发展。

4、中心具备较好的临床医学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中心所属专科的病床数不低于30张,依托单位每年投入该中心的科研资金不低于50万元。

5、中心具有创新意识强、高效能干、管理科学的领导机构。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设立由国内外同行知名专家组成的学术委员会,对中心的发展方向、规划等提供咨询指导。

二、建设目标

(一)需为跨学科、跨地域的专科临床协同研究体系,优化区内临床研究的组织模式,建设高效的转化医学平台,发挥平台的集成创新、转化应用和示范辐射作用。

(二)主要依托具有雄厚科技实力和良好设施条件的区内大型医疗机构。主要任务是确定引领研发方向、搭建公共平台、培养专业人才、优化管理机制、推动转化应用、培育基层能力等,具体包括:

1、积极培育我区优势特色临床专科,申报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或分中心。

2、紧密结合地区多发病、常见病、疑难病的诊断、预防和治疗现状,围绕专科疾病防治的发展趋势,提出本领域重点研究任务和实施方案,开展重大疾病的发病机理、诊断、治疗和预防的研究。

3、组建基础与临床紧密结合的转化医学研究平台,开展临床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的研发与评价,推进医药关键技术和产品的临床转化,开展大规模、多中心、高质量的临床诊疗规范研究,快速提升我区临床研究及疾病诊疗水平。

4、开展基层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建立有效的技术推广机制,指导和提升基层卫生人员诊疗服务能力。

5、搭建宁夏临床研究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临床研究的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优化区内临床医学研究的组织和管理机制。

三、材料要求

2016年12月16日前,上报中心名称及中心简介。

2016年12月底,上报具体的申请材料。

电子版发科研处邮箱nyfykyc@163.com,纸质版一式三份交科研处。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科研处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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