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2017年自治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遴选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坚持向科研一线和企业科技人才倾斜。重点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对企业科技人才适当放宽推荐条件。
2.加强人才、项目和基地有机结合。人选优先从重大研发项目,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各类科技园区和基地中产生;已人选国家科技人才推进计划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直接列入选自治区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不再参与评选培养。
3.坚持以用为本。人选要符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用人单位要制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在领军人才使用和经费方面要按照《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宁财(行)发【2015】44号)要求承诺落实支撑保障条件。
4.坚持好中选优。自治区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养目标是为入选国家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为“四个宁夏”建设提供智力支撑。要严格选才标准,将人选的科研诚信、业绩贡献和发展潜力作为人才遴选的主要条件,切实把好质量关。
二、申报条件
1.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
2.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和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4.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主持过国家科技计划和自治区科技计划重大项目,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有望经过培养进入国家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序列,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5.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两年以上(2015年3月20日前回国,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并保证在今后5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6.对已经确定了自治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技术领域原则上不再遴选新的培养对象。
三、推荐渠道和名额分配
各市、县(区、市)科技局和自治区有关部门作为主要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部门的推荐工作,对辖区内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每个部门申报人选不超过3名。
四、申报流程和有关要求
1.申报对象认真完整填写《自治区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表》(附件1)和《自治区人才项目申报书》(附件2)并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完整。于2017年3月1日前,将申报表和申报书各1份及电子版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发科研处邮箱kyc@nyfy.com.cn。
2.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对象进行遴选,确定最终推荐对象后,上报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申报2017年自治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相关表格.rar
(包括:1. 自治区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表;2. 自治区人才项目申报书)
科研处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