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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6年专利申请、授权资助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2-08

各市知识产权局、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鼓励发明创造,促进自主创新成果取得专利保护,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政策意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专利资助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专利申请、授权及PCT申请专利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其它相关企事业单位。

二、资助专利类型

(一)对科技创新平台2016年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授权外观设计、PCT专利申请、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实施资助。

(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首件发明专利申请实施资助。

(三)对其它企事业单位2016年发明专利授权实施资助。

三、资助申报流程

(一)申请单位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专利资助申请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提交授权专利证书原件及首页复印件一份,涉及国外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专利相关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

(三)提交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受理费、实质审查费、年费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

(四)提交专利授权缴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五)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申报要求

一是由各市知识产权局通知辖区企事业单位进行申报,并由各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核后报送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二是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对资助申请进行审核,对拟资助的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照预算资金额度进行资金拨付。

三是申请资助的单位,必须提供真实的申报材料及凭证,对采用弄虚作假手段获取资助经费,一经查实,全额追回已资助的资金,两年内不再受理资助申请,并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截止日期:2017年3月28日前将提出资助申请的资料连同附件1、2的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总院科研处,逾期将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6年专利申请、授权资助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表格.rar

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17年2月6日

科研处咨询电话:4528 刘莉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咨询联系信息:

联系人:田树明 马小明

电 话:0951-5057915

邮 箱:tsmn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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