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培养办法》要求,自治区组织开展2016年自治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坚持向科研一线和企业科技人才倾斜。重点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对企业科技人才适当放宽推荐条件。
2.加强人才、项目和基地有机结合。人选优先从重大研发项目,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各类科技园区和基地中产生;已人选国家科技人才推进计划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直接列入选自治区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不再参与评选培养。
3.坚持以用为本。人选要符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用人单位要制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在领军人才使用和经费方面要按照《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宁财(行)发〔2015〕44号)要求承诺落实支撑保障条件。
4.坚持好中选优。自治区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养目标是为入选国家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为“四个宁夏”建设提供智力支撑。要严格选才标准,将人选的科研诚信、业绩贡献和发展潜力作为人才遴选的主要条件,切实把好质量关。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高尚的道德修养、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以及较强的专业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2.年龄在45岁左右、身体健康,劳动关系在宁夏的自然学科专业技术人员(工科、农理科、医科及文化创意产业类)。在宁工作的外省户籍专业技术人员应出具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正式聘用合同(5年以上)。
3.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业技术人员职称、学历可适当放宽)。
4.直接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创新业绩突出,近5年主持过国家或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并获得成果登记、科技奖励,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新产品(新品种)证书,组织制定企业或产品标准。
三、推荐渠道和名额分配
各市(县、区)科技局和自治区有关部门作为主要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部门的推荐工作,对辖区内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每个部门申报人选不超过3名。
四、申报流程和有关要求
1.各市(县、区)科技局和自治区有关部门抓紧组织辖区或所属申报对象开展申报工作,由申报对象认真完整填写《自治区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表》(附件1)和《自治区人才项目申报书》(附件2),对其填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完整。于2016年3月2日前,将申报表和申报书各2份及电子版报送至科研处908,电子版发至nyfykyc@163.com。
附件:申报2016年自治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相关表格.rar
(1.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表;2.自治区人才项目申报书)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