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改善科技创新环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根据《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3〕37号)和《宁夏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专项管理办法》要求,现就2016年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统筹安排的原则,以资源优化布局为主线,以建立共享机制为核心,加强科技创新基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科技基础性资源的建 设,有效改善科技创新环境,以提高我区科学研究能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技术开发能力和科技创新服务能力,为科技长远发展与重点突破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申报重点
专项项目旨在支持研究实(试)验基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用体系、自然科技资源的保存和利用、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基地建设、科技信息资源建设 与共享、科技网络共享平台建设以及技术创新培育基地建设。重点支持2014年以来新组建的国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 等科技创新平台购置科研仪器设备,以改善科技创新平台基础条件,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增强持续发展动力。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良好的资源共享意识,具备一定的基础设施条件和实施场所,能为项目任务的完成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2.项目申报单位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人才、技术优势;拥有较先进的科研仪器设备,科研设备利用率较高且做到不重复购置。
3.申报项目应符合自治区科技条件建设专项的总体思路和重点支持范围,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4.项目建设目标明确,内容清晰,实施方案科学、可行,突出社会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2年。
5.项目承担单位应有一定比例的匹配资金,具有一定自筹资金的能力。
6.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专项资金(包括科技创新平台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累计超过150万元的创新平台,今年原则上不再支持。
四、申报要求
1.各单位要在总结历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申报要求,认真做好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专项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严格把关,杜绝与过去申报的项目及内容重复。
2.申请单位必须填报《宁夏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专项项目申报书》(附后),申报材料一式1份直接装订(勿用塑料封面)(附带电子版),必须有承担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直接报送自治区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3.申报项目截止日期:2016年3月18日。
联 系 人: 王景 魏洁
联系电话:4528 3757
电子版发到电子邮箱:nyfykyc@163.com
附件:宁夏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专项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