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卫生计生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助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5]1185号)要求,征集一批卫生计生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必须是经实践证明安全、有效、经济、成熟并相对先进的卫生计生技术,适合在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中使用。
(二)若有与推广技术有关的产品,必须是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生产并允许进入市场的,含药品、生物制品、医疗设备的推广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严格审核产品质量及合法性。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卫生计生专业高级职称。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填写《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
(二)卫生计生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的主要技术资料、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配套产品的市场准入文件、已推广应用情况的总结报告、项目推广的可行性分析(技术评价、经济评价、技术使用的必要性及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等)。以上资料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一式2份。
三、工作要求
(一)卫生计生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是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任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县级公立医院适宜技术推广工作。要对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的专家给予优先职称评定和聘用、优化绩效考核等。
(二)卫生计生适宜技术推广可以采用依托或共建医联体、定点(定人)帮扶、专项培训、巡回医疗等多种方式组织实施。
(三)省、市级医疗机构可以采取帮助县、乡医疗机构规范诊疗常见病、多发病作为卫生计生适宜技术推广项目,也可以采取培训基层卫生计生人员,提高对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的初步诊断和处理水平作为卫生计生适宜技术推广项目。
于2016年4月12日前将推荐项目的相关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科研处。
四、名额分配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推荐不超过5项。自治区卫生计生委2016年拟确定卫生技术推广项目10-15项。
附件:宁夏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报书.doc
科研处
201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