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根据《宁夏医科大学创新团队与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修订稿)》(宁医校发[2011]190号)(附件1)的有关规定,学校启动“十三五”校级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一般应以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所等创新研发基地和平台为依托,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共同关心的科学问题和良好的科研合作机制与氛围。
2.创新团队要具备良好的学科基础和高标准的建设目标,具备承担国家、自治区等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具备跨学科综合研究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够广泛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按照“成熟一个、立项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分期分批培育建设,建设周期一般为三年。
3.创新团队的主攻研究方向,必须符合国家与自治区的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优先领域,并与所在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相统一;所从事的研究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目标和标志性创新成果计划,有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
4.创新团队应是在教学、科研、医疗第一线通过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平均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明确的任务分工;具备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及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
5.创新团队带头人应为我校正式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原则上应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自治区“313”人才计划等;具有较强的凝聚力、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精神;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宽广的学术视野、创新性学术思想和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能科学把握团队研究方向和研究进程;在主攻研究方向上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并已经取得优秀业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6.创新团队应具有明显创新潜力,在近三年科学研究工作中取得较高水平的学术成就,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主持国家级课题3项以上或获得纵向课题经费累计80万元以上或承担横向课题到位经费累计200万元以上。②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或2项省部级科技成果奖。③团队成员发表SCI收录论文5篇以上。
二、申报要求
1.本次拟遴选5个左右校级科技创新团队。
2.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团队立项建设的不得再次申报校级科技创新团队。
3.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团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及研究所等科技创新平台负责人不得再次作为校级科技创新团队的带头人。
三、 申报材料和报送
各申报团队须填写《宁夏医科大学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申请书》(附件2),各部门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并填写《宁夏医科大学科技创新团队申报统计表》(附件3)。申请书一式2份、统计表一式1份(附电子版),加盖所在部门公章,于4月12日前报送科研处。
联系人:王景 魏洁
联系电话:4081、3757
电子邮件:nyfykyc@163.com
附件:申报宁夏医科大学校级科技创新团队的相关表格.rar
(包括:1.宁夏医科大学创新团队与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修订稿);2.宁夏医科大学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申请书;3.宁夏医科大学科技创新团队申报统计表)
科研处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