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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1-2013年度卫生系统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4-14

各项目负责人您好:

为做好2011年-2013年卫生系统科研项目结题及清理工作,确保项目结题及清理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一)2011年-2013年度原自治区卫生厅立项的科研项目;

(二)2011年-2013年度立项的课题,本次不能结题的,需要提交延期申请。

二、结题条件

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下列结题条件的,经单位审核同意可申请结题:

(一)按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内容,完成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后的要求相符;

(二)结题项目要有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成果,且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三)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宁夏卫生计生委(宁夏卫生厅)科研项目资助”等字样(含题名、立项编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结题材料要求

(一)项目材料:

1.《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一份及电子文档;

2.《科研项目研究报告》一份及电子文档;

3.结题支撑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查后退回);

4.项目立项申请表、立项认定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结题报告》、研究报告的电子文档请发送至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科教处邮箱nxwstkjc@163.com

(二)材料装订

1.封面:结题报告封面的内容;2.材料目录;3.结题报告;4.研究报告;5.结题支撑材料复印件;6.立项申请表;7.立项批准文号;8.其他对结题有用的材料;9. “经费决算表”,必须加盖单位财务部门的公章。

(三)其他事项

1.如有成员变更、项目延期等申请,请将我委同意变更或项目延期的批复材料作为附件上报。

2.无法按原项目期限结题,需要延期的,请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由单位科研部门审核后报我委审批。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经我委批准延期的项目,延期后还不能按时完成的,将予以终止。

3.无法结题的要说明理由,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单位科研部门审核后提交我委科教处。

四、时间安排

(一)请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结题材料报送科研处,要求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发科研处邮箱nyfykyc@163.com

(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于2016年5月组织专家对科研项目结题情况进行鉴定,并将结题情况通知各单位。

附表:2011-2013未结题科研课题一览表及结题、延期材料相关表格.rar

科研处

201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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