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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十三五”自治区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1-14

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支撑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咨询及项目评审评估等各类科技管理工作,服务行业、市县科技管理和产业发展,科技厅将对自治区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进行更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基本标准

自治区科技专家库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由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的高层次专家组成。专家遴选着重考虑德才兼备,客观公正,一线优先。入库专家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195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咨询、评议、服务等工作。

(一)科技界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相关领域工作三年以上。(必备)

2.作为负责人承担过自治区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自治区级以上科技奖励获得者。

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3篇以上被SCI、EI、ISTP索引收录的论文。

4.从事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战略规划制定、项目管理等工作五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科技管理、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经验。

5.在主要自治区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务,或参与标准制修订。

(二)产业界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总监或技术骨干。

2.自治区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主任或技术骨干。

3.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负责人。

4.规模以上企业的技术总监或技术骨干。

5.在自治区级政府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从事行业管理或相关研究工作五年以上的高级人员(专业技术七级或管理六级以上)。

(三)经济界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具有科技经费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中主要从事科研经费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的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

2.在专利代理、技术市场交易等科技服务领域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3.创业服务机构的创业导师,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机构及科技类社会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

4.资本市场、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中,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二、程序及要求

1.自治区科技专家库建设是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同时,各相关单位应严格对照入库专家基本标准,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好本单位专家推荐和信息审核工作。

2.请推荐人将符合推荐条件的材料于1月18日前报送科研处,待医院确定新推荐专家后,会应及时通知专家登录宁夏科技厅网站-宁夏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info.nxkjt.gov.cn/egrantweb/),注册并充实完善个人信息,其中身份证和银行账号等涉密信息将只作为发放专家咨询费的信息使用,请各位专家放心填写。(已注册填报的专家不用重复填报)

3.科技厅将组织自治区有关部门对报送专家进行遴选。今后自治区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咨询和项目评审评估等各类专家将从自治区科技专家库中抽选,并将逐步完善评审评估专家轮换、调整机制和回避制度。各单位和个人务必对专家信息认真核对,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将记入个人和单位科研信用档案。

5.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的建设、维护和更新工作由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负责,具体管理和指导工作由科技厅发展计划处负责。

附件:自治区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填报系统使用说明书

科研处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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