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2016年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和软科学计划项目现已开始申报,重点研发计划(包括原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际合作计划项目及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支持前沿先导技术研发。加强前瞻性布局,着眼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突出对产业竞争力整体提升具有全局性影响、带动性强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2.突出项目、人才与基地的统筹建设。优先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实现产学研协同攻关。通过项目的实施促进创新人才和优秀团队的建设,支持国家科技园区等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和能力提升,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并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成果。
3.优化区域创新布局。发挥科技导向作用,立足打造区域创新体系、推动优势产业发展,攻克核心技术,提升创新水平。
二、申报领域和方向
重点研发计划应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科技需求,针对科技发展优先领域,以解决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公益性技术及应用示范问题为重点,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和国内外科技合作,为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和民生改善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引领。
软科学计划需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部署,以建设开放、和谐、富裕、美丽宁夏为重点,针对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立足实践、面向决策开展研究。
具体申报领域和方向详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应符合本通知确定的支持领域和重点方向,并在自治区内实施。项目研究及产业化目标明确、具体,研究内容重点突出,研究成果应用前景广阔,产业化机制可行,项目承担单位具有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良好基础。
2.项目申报以科研机构、高校为主体,申报单位应具有为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科研条件和充足匹配经费的能力。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都应与企业结合,突出产业需求。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平台申报的与产业需求结合紧密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3.申报项目负责人应有主持或参加科研工作经历和能力,在本研究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岁。同一申请人不能同时作为两个项目的负责人。
4.申报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与在研或已完成的项目在研究内容和方向相同或相近的不予受理;在研的自治区和国家两个以上(含两个)科技计划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5.申报对外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单位应具备完成申报项目所需的设施、设备条件并能配套所需资金,对方合作机构对合作项目要有相应的技术、资金、设备等科技资源投入以及其它经费渠道来源。自治区对外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必须提供与对方机构签订的科技合作协议复印件。
6. 所有按期未结题的科研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7.同一项目申请人不能同时申报宁夏自然科学基金、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和软科学计划。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
1. 请准备3minPPT;填写《课题申报论证表》一式五份;《2016年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附电子版统一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可发至nyfykyc@163.com;请于3月1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交到科研处,电子版发科研处邮箱nyfykyc@163.com。参加院内评审会。以上资料请到科研处外网科研动态下载。
2.请于3月11日前,院内评审会通过的项目,打印纸制申请书(一式三份)交科研处,电子版发科研处邮箱nyfykyc@163.com。
3.其中自治区对外科技合作、科技惠民和软科学研究项目分别填报《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请书(对外科技合作专项)》、《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请书(科技惠民)》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软科学研究申请书》外,其它项目一律填报《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请书》。
联系电话:4081、3757
联系人:王景、魏洁
附件:申报2016年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和软科学计划的相关表格.rar
(包括:1.2016年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和软科学计划申报指南
2.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请书
3.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请书(对外科技合作专项)
4.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请书(科技惠民)
5.宁夏回族自治区软科学研究申请书
6.2016年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
7.课题申报论证表)
科研处
201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