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4〕53号)及《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厅字〔2015〕4号)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15年自治区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坚持向科研一线和企业科技人才倾斜。重点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
2.加强人才、项目和基地有机结合。人选优先从重大研发项目,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遴选;已人选国家科技人才推进计划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直接列入选自治区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不再参与评选培养。
二、申报条件
1.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
2.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和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4.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主持过国家科技计划和自治区科技计划重大项目,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5.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两年以上(2013年3月20日前回国,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并保证在今后5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三、申报流程
申请者《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表》、《自治区人才项目申报书》均要填写。
于2015年3月20日前,将申报表和申报书各2份及电子版报送至科研处。
附件:申报2015年自治区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的相关表格.rar
(包括:1.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表;2. 自治区人才项目申报书)
科研处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