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要求,为与各部门、各地方共建、共用、共享国家科技专家库,全面支撑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咨询及项目评审评估等国家科技管理工作,服务行业、地方科技管理和产业发展,科技部办公厅近期将组织更新补充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基本标准
专家遴选着重考虑德才兼备,客观公正,作风民主,一线优先。入库专家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194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咨询、评议、服务等工作。
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
2.作为负责人承担过中央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或国家科技奖励获得者;
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10篇以上被SCI、EI、ISTP索引收录的论文;
4.从事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战略规划制定、项目管理等工作十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科技管理、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经验;
5.在主要国际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务,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
二、程序及要求
1.各部门确定新推荐专家后,提交推荐专家一览表(附件1),并由科研处使用管理员账号登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自行创建专家账号并发放。
2.专家收到账号后,应及时登录国家科技专家库服务系统(http://expert.most.cn),充实完善个人信息,并提交科研处审核备案。
经科研处备案后的专家信息直接由线上推送至科技部,无需报送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3日。
今后国家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咨询和项目评审评估等各类专家将从专家库中抽选。单位和个人务必对专家信息认真核对,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将记入个人和单位科研信用档案。
联系电话:4081 3757
电子邮箱:nyfykyc@163.com
附件:国家科技专家库推荐专家信息一览表.rar
科研处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