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宋庆龄儿科医学奖”是由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妇幼健康服务司共同发起设立的一个永久性奖项,表彰在儿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等领域的创新与贡献。为做好第九届宋庆龄儿科医学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要求
第九届宋庆龄儿科医学奖实行限额择优推荐,我单位推荐项目不得超过3项。推荐项目须为整体完成实施1年以上的近5年的科研项目(即2008年10月1日至2013年10月1日期间完成),且未获过中华医学会和中华预防医学会所设奖项以及其他同级别的获奖项目,申报成果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含公开发表的论文)均应在1年以上。
二、申报、推荐程序
1.推荐单位: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中华医学会小儿外科学分会、中华预防医学会儿童保健分会、中国医师协会儿科医师分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厅、局)等单位可作为推荐单位;
2.各推荐单位依据宋庆龄儿科医学奖申报推荐要求,向所辖地区的相关单位布置该项工作,积极组织申报;
3.各推荐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接收所辖地区或所属的医疗、科研、预防机构等单位的申报项目,经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宋庆龄儿科医学奖励基金办公室。办公室不接受完成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材料。
三、申报、推荐方式
可登陆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网站(http://www.sclf.org)或科研处外网,查询下载“关于第九届宋庆龄儿科医学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及附件”,并进行申报推荐书填写、上交和审核汇总工作。
四、申报、推荐材料要求
1.“宋庆龄儿科医学奖申报推荐书”(见附件1),请详细阅读填写说明,按照要求填写推荐书并提供附件材料。推荐书和相关附件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装订成一册;要求一式6份(至少有1份必须为原件,原件系指公章为原印模,签名为原笔迹,并在首页右上角标明“原件”),在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请同时提交电子版1份。
2.完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如有回避要求的,请提交“第九届宋庆龄儿科医学奖申报推荐项目回避专家申请表”一式1份(见附件2)。
3.“第九届宋庆龄儿科医学申报奖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1份(见附件3),表中的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应与申报推荐书填写一致,由汇总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报截止日期
请于2015年1月15日前将所有书面申报推荐材料及书面汇总表寄交至科研处,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到电子邮箱:nyfyky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地点与联系人
附件:关于第九届宋庆龄儿科医学奖申报推荐工作的相关表格.rar
(包括:1:宋庆龄儿科医学奖推荐书;附件2:第九届宋庆龄儿科医学奖推荐项目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3:第九届宋庆龄儿科医学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科研处
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