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科研处!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科研动态   >   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自治区科技成果验收及鉴定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3-09-24

各科室:

2013年度自治区科技成果验收及鉴定的时间截止于2013年11月20日,逾期未进行验收及鉴定的成果将不得申报2013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奖。

申请自治区科技成果验收及鉴定需具备以下基础条件:

1、已完成自选科研任务;

2、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人员名次排序异议和权属方面的争议;

3、技术资料齐全,符合科技成果档案管理要求;

4、有自治区科技厅认定的科技信息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结论报告。

请各科室认真组织,精心提炼,确保申报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附件:关于申报自治区科技成果验收及鉴定的相关表格.rar

科 研 处

2013年9月24日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科研处 主办 宁医大总院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951-6744528 邮箱:kyc@nyfy.com.cn 邮编:750004  地址:宁夏银川市胜利街8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