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加强中医药科技成果管理,规范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加快中医药科技成果信息交流,为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和宏观科技决策服务,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办科技发[2013]22号)的要求,我局将于近期开展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登记范围
“十五”以来国家及省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各类科技计划和项目(含专项)产生的中医药科技成果。非财政投入产生的中医药科技成果自愿登记。
二、 登记材料填报要求
请按照“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流程及软件操作说明”(附件1),认真组织填表,并于10月28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及电子版)交至科研处:
(一)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材料报送函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申请登记的中医药科技成果数据文件及《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办法》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电子版。
(三)申请备案的中医药科技成果的数据文件。
附件:关于开展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相关表格.rar
(包括附件1、附件2、登记表)
科研处
201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