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确保医院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课题的中、后期管理工作,根据《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要求,科研处将对2012年以前(含2012年)的科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12年以前(含2012年)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自治区科技攻关、宁夏自然科学基金、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人事厅、银川市科技攻关、宁夏医科大学课题)。
二、检查方式
1、项目负责人依据课题进展情况,如实填写配套表格(见附件),并附项目进展及结题相关材料。各类表格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于5月20日前交至科研处。同时准备3分钟PPT(除2012年项目的进展报告不做PPT,其它延期和结题项目都要做PPT)准备汇报。
2、科研处将组织专家小组,根据检查报告进行检查。
3、根据检查结果,项目未能够依计划实施,没有按时结题者,将影响今后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的申报!(具体检查名单见附件)
三、注意事项
1、2011年以前(包括2011年)的项目今年年底前必须结题。如不能结题者,请在汇报时向学术委员会阐明具体原因。若有文章录用通知,也可填写结题报告,先以院内结题对待。
2、2012年立项的项目不做要求。根据项目情况填写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报告任意一种,但一定要符合项目计划任务书的计划实施。
3、去年中期检查已经结题和报奖的项目,不参加此次检查。
4、不按规定接受中期检查的项目,将不給予医院配套的科研经费。
注: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结题验收、中期检查相关表格,请在以下“附件”中下载或本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
联系人:王 景 魏 洁
联系方式:6744528 6743757
附件: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检查相关表格及项目检查一览表.rar
科 研 处
201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