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推动我院科技平台建设工作,提升我院科技创新水平,将推荐1-2个重点实验室申报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组建的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重点实验室主任必须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具有创新精神,熟悉和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的发展趋势,是本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从事本研究领域10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每年在重点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
(二) 重点实验室学术带头人不少于3人,优先支持具有博士点、硕士点和博士后工作站的部门。
(三)重点实验室的场地面积1000 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总价值在500万元以上。
(四) 重点实验室的管理体系完善、运行机制科学。
二、申请组建重点实验室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附件1)。
(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2)。
(三)联合组建的重点实验室必须有联合组建协议书,协议书应当明确一个主要依托单位及各联合单位在重点实验室组建与运行中的权利与义务。
(四)其它相关材料。
三、申报材料提交时间:
请各部门积极组织申报,并于2013年10月11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双面打印装订,加盖部门公章,附电子版)递交科研处,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后推荐上报。
联系人:王景
电 话:4528
E-mail:nyfykyc@163.com
附件:关于申报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相关表格.rar
科 研 处
201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