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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教育部2012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2-06-05

各科室: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2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2]144号)精神,教育部将继续实施“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我校将择优推荐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参加申报。现就2012年度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

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特别注意:

1.申请者应在教学和科研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3.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二、申报领域

共有27个领域,具体内容见教育部关于2012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2)。

三、 材料要求

1.申请者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3),一式2份,申请材料(包括附件)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超过40个页码。

2.申报截止日期:2012年7月1日。

附件:申报教育部2012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相关表格.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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