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区级项目的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课题立项工作的管理,根据《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要求,对2010年以前(包括2010年)的自治区卫生厅项目、宁夏人事厅留学人员资助项目及银川市科技局科技攻关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1、项目负责人依据课题进展情况,如实填写配套表格(见附件),并附项目进展及结题相关材料。各类表格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于8月12日前交至科研处。同时准备3分钟PPT(2010年项目的进展报告可不做PPT)。相关表格在以下“附件”中下载或到本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
2、科研处将组织专家小组,根据检查报告进行检查。
3、根据检查结果,项目未能够依计划实施,没有按时结题者,将影响今后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的申报!(具体检查名单见附件)
二、注意事项
1、2009年以前(包括2009年)的项目今年年底12月31日前必须结题。如不能结题者,请在汇报时向学术委员会阐明具体原因。若有文章录用通知,也可填写结题报告,先做院内结题对待。
2、2010年以后(包括2010年)的项目不做规定。根据项目情况填写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报告及延期报告任意一种,但一定要符合项目计划任务书的实施计划。
3、去年中期检查已经结题和报奖的项目,不参加此次检查。
4、不按规定接受中期检查的项目,将不予配套剩余科研经费。
附件:2011年度自治区厅局级项目结题、中期检查工作的相关表格.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