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区级项目的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课题立项工作的管理,根据《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要求,对2008年以前(包括2008年)的自治区卫生厅项目和宁夏人事厅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一、检查方式
1、项目负责人依据课题进展情况,如实填写配套表格(见附件),并附项目进展及结题相关材料。各类表格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于6月29日前交至医院科研处。同时准备3分钟PPT(08年项目的进展报告可不做PPT)。
2、科研处将组织专家小组,根据检查报告进行检查。
3、根据检查结果,项目未能够依计划实施,没有按时结题者,在今后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申报的过程中将会受到严重影响!(具体检查名单见附件)
二、注意事项
1、2007年以前(包括2007年)的项目今年年底前必须结题。如不能结题者,请在汇报时向学术委员会阐明具体原因。若有文章录用通知,也可填写结题报告,先做院内结题对待。
2、2008年以后(包括2008年)的项目不做规定。根据项目情况填写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报告及延期报告任意一种,但一定要符合项目计划任务书的实施计划。
3、去年中期检查已经结题和报奖的项目,不参加此次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