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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科研经费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09-07-01

为了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现将科研经费使用程序及注意事项予以说明,请科研项目负责人遵照执行。

1、用科研经费购买实验材料、办公用品、图书需要在药剂科、器械科、总务科、图书馆等有关部门办理入库手续。

2、用科研经费购买实验材料及设备原则上不能支付现金,需由医院统一转账。

3、因课题需要在医院各实验室和医技科室所产生的费用,由财务处进行院内转账,不允许支付现金。

4、借款: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明确注明费用出处----科研处确认审批----财务处审核后支付。作为项目研究工作的研究生不能作为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

5、报销: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注明经费出处(包括原始发票)-----科研处登记----主管院长审批----财务处审核后报销。

6、凡所借科研经费不得长期挂帐,必须在三个月内报销,逾期将从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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