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奖励的范围
200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条件:
1、 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2007年9月10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科技成果登记。
2、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06年10月底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
3、推荐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己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技术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
4、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5、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己获得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 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一一填写。
三、 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己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0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
四、凡有申报意向的项目负责人请于2007年7月20日(星期五)先将申报奖励项目名称交医院科研处,具体申报材料提交日期另行通知。
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0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