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科研处!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科研动态   >   正文

关于遴选2007年“西部项目”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07-03-01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与自治区教育厅签署的《2007-2009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协议书》有关内容,2007年我区拟选派40人为项目派出人员赴国外学习,有关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派学科:根据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求,重点选派能源化工、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特色优势农业、生物发酵与特色医药、资源与环境、教育与健康、金融等领域相关的应用学科以及社会学相关学科。

二、选派对象:项目人选为我区高等院校、行政、科研、企事业单位的正式教师、科研和管理人员。要求政治立场坚定,品德优良,身体健康,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发展潜力,工作表现突出,并具有学成回国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年龄要求一般不超过45周岁,外语达到出国留学相应标准(须提供各类语言培训、考试证书,并参加面试)。

三、选派类别:

1、访问学者项目:选派我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医疗卫生、政府管理部门、金融部门等从事教学、科研、医疗卫生、管理,具有一定工作业绩和较强研究能力人员作为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研究赴美或欧洲发达国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学习。派出时间6~12个月,选派人数25人。

2、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研修项目:选派我区高校中、高级行政管理人员赴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经济政府学院学习,研修专业为高等教育行政管理,时间3个月,选派人数5人。

以上申报人员须本科毕业后工作5年以上,硕士、博士毕业2年以上,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需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四、申报与录取:

申报西部项目人员应由单位推荐,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初审,国家留学基金委专家和我区专家联合面试复审后确定录取。申报人员应于2006年2月25日至3月20日统一在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网址:http://apply.csc.edu.cn),同时按照基金委网上的《关于准备2007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附件3)一式四份(原件1份,复印件3份)向教育厅高教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五、医院推荐人员选拔条件(申请者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享受政府特贴人员及“313”人才,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第一、二、三主持人,三等奖第一、二主持人,或获得省级科研立项第一主持人。

2、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医院推荐人员应尽可能提供可以反映外语水平的证明,如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高级班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在获得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3、申报所需材料及具体事宜可在国家留学基金网查询。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10日。

4、申请者需写书面申请由科主任签署意见,与申报材料一并交医院科研处。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科研处 主办 宁医大总院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951-6744528 邮箱:kyc@nyfy.com.cn 邮编:750004  地址:宁夏银川市胜利街8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