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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教育部200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06-08-14

各科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0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的通知》精神,国家教育部决定今年9月开始进行200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0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奖)和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0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按有关要求可直接推荐。

三、推荐条件

1.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

2.推荐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05年10月底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

3.推荐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

4.推荐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5.推荐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一一填写。

四、推荐、审批程序及截止时间

1、申报者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0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的通知》和《推荐200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的具体要求》、《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的要求,按照规定的推荐条件和程序进行申报,相关材料及申报系统可登录“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系统”(http://211.68.23.93/xmsb)或本站“下载专区”中下载。

2、申报者于8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1份交科研处,经评审通过后按教育部有关要求补办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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