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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1-18

关于征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科室:

自治区科技厅现面向全区征集2018-2019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

一、 支持方向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用于支持我区围绕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支持基层科技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资金。主要支持以下四个方面:

1、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主要支持地市级以上政府所属科研单位(不含转为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的单位)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和科研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2、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主要支持依托大学、科研院所、企业、转制科研机构建立的,通过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为区域发展提供研究开发支撑的专业性平台,包括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组织等。

3、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主要支持为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基层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资源共享等专业或综合性服务机构,包括科技园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分析测试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

4、科技创新项目示范。主要支持各类主体围绕国家、自治区区域发展战略,结合科技惠民、县域科技、科技扶贫等任务,对政策目标明确、公益性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的科技成果进行转移转化的项目示范。

二、支持重点:

根据自治区十二次党代会和创新驱动发展的要求,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集中有限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围绕自治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支持区属科研机构、大学内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重大科研设施的大型科学仪器购置和科研基础设施改造;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生态环境建设,重点支持国家、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中心等孵化基地的服务能力提升。

三、申报要求:

请于2018130日前,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科研处。


附件:

1、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申请书

2、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汇总表

3、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建议支持项目清单

                      科研处

                       201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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