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查新用户须知
科技查新是一项十分严谨的科技情报研究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公益性咨询服务。为保证科技查新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维护查新双方的合法权益,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管理暂行办法》,凡委托本机构进行科技查新的用户,请遵守以下规定:
一、科技查新委托范围及所需材料
查新范畴:成果评价查新、成果申报奖励查新、项目验收查新、新产品查新、立项查新、文献查证、其他查新等。
委托查新所需材料:
1、科技创新券服务合同(详见二);
2、科技查新委托单(详见三);
3、调查问卷(详见三)。
二、委托科技查新须申领创新券,填写《科技创新劵服务合同》
用户委托科技查新请先申领创新券,网页最下方附件里有“创新券操作说明”和相关文件细则,请下载仔细阅读。
申领及下载流程:登录“宁夏科技厅”官网,点击右上角“宁夏科技信息管理系统”进入系统,点击横向的蓝色菜单左四“科技创新券”进入系统,依照个人信息注册,由个人所属单位进行审核。
通过注册后进入个人系统,点击“新增合同”;
第一列基本信息内容框,在“合同名称”处填写需要委托查新的项目名称,“签订地点”一栏填写“科技查新中心”;
第二列委托方(甲方)填写个人准确信息;
第三列委托方(乙方),“单位名称”一栏填写“科技查新中心”,“服务约定类别”一栏填写“科技查新”,“服务约定名称”一栏填写“科技查新”,“选择推荐部门”一栏填写自身单位所在市区的科技局作为推荐单位,(例:宁夏大学所处银川市西夏区,推荐单位选择“银川市科技局”下拉菜单的“西夏区科技局”),“提供材料”一栏全部勾选,“其他约定”一栏将项目名称和个人姓名电话及单位填写完整后点击提交,随后下载《科技创新券服务合同》,并加盖委托者所属单位公章。
以上过程如有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0951-5011204与网站技术人员沟通。
三、认真查看科技查新用户须知,正式提交《科技查新委托单》
《科技查新委托单》、《调查问卷》下载流程:“宁夏科技厅”官网,首页左侧“政务公开”一栏,进入栏目找到右下角“下载专区”,找到“科技查新用户须知及相关附件下载”一栏进行须知查看及文件下载,或直接在“宁夏科技厅”官网首页找到搜索对话框,直接搜索“科技查新”,也可找到须知查看和附件下载的页面。
用户必须认真、如实地填写《科技查新委托单》中各项内容,以备查新单位的查新员按所填内容开展工作和留档备查。项目查新点和科学技术要点的填写应由该项目负责人或掌握该项目全面情况的研究人员填写,并加盖委托者所属单位公章,同时用户要对所提供技术的客观性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四、科技查新委托时间
1.国内查新:10个工作日完成,如遇查新委托高峰期或其他原因,由查新员决定完成时间。
2.国际查新:20个工作日完成,如遇查新委托高峰期或其他原因,由查新员决定完成时间。
五、用户(委托人)注意事项
1.科技创新券服务已加入全区科技信息管理平台科研诚信系统,《科技创新券服务合同》一旦申请并建立,必须按照要求完成查新委托,查新报告出具后将电话通知委托人,委托人需在系统内拍照或扫描上传创新券服务合同、查新委托单及查新报告等相关附件材料,如委托人有个人原因中断报告、不按照要求及时领取查新报告、不提交最终相关材料等行为,个人科研诚信将记违规,严重者会影响本人及单位全区所有厅局各类项目的申报受理。
2.上传完创新券服务合同、查新委托单及查新报告等相关附件材料后需与本项目的查新委托员电话联系以确认信息,查新中心会对上传附件进行审核,如发现委托人篡改查新结论或伪造相关附件材料信息,意图骗取项目申报资格或科技成果鉴定资格等失信行为,将视为严重违信,拉入黑名单,不再受理个人和本单位的任何查新业务,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委托方承担法律责任。
3.查新委托人必须是查新项目的直接参与者或完全了解项目内容者,以便与查新人员对项目内容进行讨论、交流。
4.查新委托人须认真填写《科技查新委托单》,尤其要注意查新项目的查新点和科学技术要点的填写,应突出项目的创新点和新颖性,所填写科技查新委托单内容,须符合查新机构有关要求。
5.查新委托人必须向查新机构提供所查项目所必需的科学技术资料和有关材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6.自治区科技厅计划内项目(财政拨款项目)的验收查新及成果鉴定查新,需提交科技报告,科技报告工作流程请参阅《宁夏科技报告工作流程》。
7.委托人在委托查新过程中,需要配合查新机构填写相关调查问卷。
8.软科学、管理学等不在查新业务受理范围内。
六、科技查新委托单的订立
科技查新委托单订立后,委托人中途不得修改查新点和科学技术要点。
查新员在开展查新工作过程中,如遇委托人所提供查新点使用非专业术语、自创名称、描述不清等不符合科技查新规范的问题,查新员有权要求委托人修改查新点,并提供修改后的科技查新委托单。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本查新机构将拒绝接受查新委托
1.无法申领创新券的个人、区外单位不予受理查新。
2.委托查新项目不属本机构查新专业范围。
3.查新委托人不能出具《科技创新券服务合同》及查新机构所需的各项资料。
4.经多次沟通,查新委托人仍不能明确列出查新项目的查新点。
5.委托人要求交付报告时间过短,以致不能保证查新质量。
八、法律责任
查新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有关证明如有虚假内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委托方承担法律责任。
科研处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