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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成果转让及技术服务公示表

作者: 杨春丽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4-17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成果转让及技术服务公示表

根据《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修订)》(宁医大总院〔2024〕379号)规定,“根据疣体大小选择最优方案治疗尖锐湿疣的临床研究”,“多普勒超声技术跟踪监测普萘洛尔治疗婴幼儿血管瘤研究与应用”两项成果转让项目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成果名称

“根据疣体大小选择最优方案治疗尖锐湿疣的临床研究”,“多普勒超声技术跟踪监测普萘洛尔治疗婴幼儿血管瘤研究与应用”

成果的技术内容、形式、转化形式

技术形式

医学成果转让及技术服务成果转化

申请人/单位

施惠娟/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合同签订日期

2025.4.7

合同有效期限

2025.4.7-2026.4.6

成果定价评估

根据《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修订)》协议评估

协议双方

转让方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地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804号

法定代表人

卜阳

受让方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

地址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114号

法定代表人

孙向平

服务内容

人才培养、技术指导、远程会诊、科研合作等技术服务

协议金额

5.0万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15日,自2025年4月15日起至2025年4月29日。如有任何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科研处成果转化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后勤保障中心8楼科研处成果转化办公室

许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0951-6743502

             科研处

            2025年4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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