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成果转让及技术服务公示表
根据《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修订)》(宁医大总院〔2024〕379号)规定,“根据疣体大小选择最优方案治疗尖锐湿疣的临床研究”,“多普勒超声技术跟踪监测普萘洛尔治疗婴幼儿血管瘤研究与应用”两项成果转让项目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成果名称 |
“根据疣体大小选择最优方案治疗尖锐湿疣的临床研究”,“多普勒超声技术跟踪监测普萘洛尔治疗婴幼儿血管瘤研究与应用” |
成果的技术内容、形式、转化形式 |
技术形式 |
医学成果转让及技术服务成果转化 |
申请人/单位 |
施惠娟/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
合同签订日期 |
2025.4.7 |
合同有效期限 |
2025.4.7-2026.4.6 |
成果定价评估 |
根据《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修订)》协议评估 |
协议双方 |
转让方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
地址 |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804号 |
法定代表人 |
卜阳 |
受让方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 |
地址 |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114号 |
法定代表人 |
孙向平 |
服务内容 |
人才培养、技术指导、远程会诊、科研合作等技术服务 |
协议金额 |
5.0万元 |
特此公示,公示期15日,自2025年4月15日起至2025年4月29日。如有任何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科研处成果转化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后勤保障中心8楼科研处成果转化办公室
许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0951-6743502
科研处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