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成果转让及技术服务公示表
(筋膜银质针、电热针及及小针刀技术服务)
根据《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修订)》(宁医大总院〔2024〕379号)规定,“筋膜银质针、电热针及及小针刀技术服务”成果转化项目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成果名称 |
筋膜银质针、电热针及及小针刀技术服务 |
成果的技术内容、形式、转化形式 |
技术形式 |
技术服务成果转化 |
申请人/单位 |
许建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
合同签订日期 |
2025.4.23 |
合同有效期限 |
2025.4.23-2026.4.23 |
成果定价评估 |
根据《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修订)》协议评估 |
协议双方 |
转让方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
地址 |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804号 |
法定代表人 |
卜阳 |
受让方 |
贺兰县中医医院 |
地址 |
贺兰县朔方南街201号 |
法定代表人 |
杨少亭 |
服务内容 |
人才培养、技术指导、远程会诊、科研合作等技术服务 |
协议金额 |
1500元/次 |
特此公示,公示期15日,自2025年4月29日起至2025年5月13日。如有任何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科研处成果转化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后勤保障中心8楼科研处成果转化办公室 许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0951-6743502
科研处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