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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期刊版面费报销管理规定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1-14

1.目的

为鼓励医院科技人员在较高质量和有较大学术影响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扩大医院的学术影响、提升医院的学术地位,特对医院论文版面费报销作如下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院职工。

3.内容

3.1中文期刊论文:文章第一完成单位必须署名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且第一作者属我院在职职工。

报销范围:《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医学类)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核心类)合并期刊目录中发表的论文版面费由医院进行全额报销,发表在专刊、专辑、增刊上的论文版面费由个人支付。

3.2SCI期刊论文:文章第一完成单位必须署名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且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均属我院在职职工。

报销范围:论文影响因子≥3,以查新机构在Science Citation Index Expanded (SCI-EXPANDED)库及Journal Citation ReportsJCR)库中进行查新并最终出具的查新报告为准。以人民币支付,外汇汇率按报销当日外汇比价计算。

3.3在《宁夏医学杂志》《宁夏医科大学学报》上发表的论文,版面费由科研处统一与编辑部结算支付。

3.4各种杂志审稿费、加急费等其他费用由个人支付。

3.5凡一稿多投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自理,并进行处罚。

3.6临床病例统计等文章,须有病案室签章。

3.7版面费由作者先行支付,文章发表后方可报销。报销时持论文复印件、正规发票、文章录用通知单(含版面费收费标准)到科研处进行文章审核并办理报销登记手续。

3.8同一篇文章只可报销一次。

3.9本规定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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