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合理使用科研经费,科研处和财务处将科研经费管理流程进行了修改,具体细则如下:
1、使用科研经费购买药品时,应先递交申请到科研处,科研处审核通过后,持申请去药库领。
2、为便于结题时经费决算的审核,所有科研经费需报销的发票,要自行复印留底。
3、科研经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垫付现金,否则不予报销;如有需要可先填写借款审批表送科研处,科研处审核通过后,持借款审批表去财务处转账。
科研处 财务处
201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