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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13年度 “西部项目”公派出国人员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3-04-09

各科室: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遴选2013年“西部项目”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 》(宁教外[2013]83号 )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1、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4名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为我院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各类别项目选拔要求的具体条件;

5、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西部项目资助范围不包括境内其他人员和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不接受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的申请。

(二)各申请类别具体条件

1、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正式工作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3年3月20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访问学者申请人可申请按照“成组配套”方式选拔派出。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是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2010年3月20日以后毕业),年龄不超过40岁(1973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2、高级研究学者:正式工作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58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除符合已上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3) 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4) 中央国家机关、各级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3、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的中高级行政管理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3年4月20日以后出生)。

三、医院选拔条件

符合以上条件者还需符合医院申报条件,具体如下:

(1)享受政府特贴人员及“313”人才,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第一、二主持人,三等奖第一主持人,或获得省级科研立项第一主持人。

(2)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四、外语条件说明

申报西部项目人员外语条件须符合《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和《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所要求的条件。未达到外语水平合格条件的申报人员属单位重点推荐人员,且有一定外语基础的也可申报,但录取后须参加由教育部安排的外语培训。

五、申请办法

1、根据以上选拔条件,申报者详细书写申请书,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护理人员还需护理部签署意见,于4月15日(周一)前报送科研处。

2、申报者经医院同意后,应于2013年4月6日至4月25日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3、申请材料:请按照《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四分申请材料(一份原件,三份复印件),于4月15日前报送科研处。

六、评审和录取办法

该项目评审分为初审、专家联合评审两个阶段。初审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联合评审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与自治区教育厅共同组织,采取材料审核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录取人员,于2013年10月底公布录取结果。

七、联系方式

自治区教育厅外事处 梁彩梅 联系电话:6023073

医院科研处 王志阳 联系电话:6744081

备注:有关国家公派留学政策和西部项目及各子项目申报指南请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查阅,由于此次申报时间紧迫,请申报人员严格遵守时间,逾期不予补报,谢谢合作!

附件:关于遴选2013年度 “西部项目”公派出国人员工作的文件.doc

/UploadFiles/2013499345195.doc

科研处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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