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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2012年学分通知(继续医学教育2012—9)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2-11-15

各科室:

2012年度学分登记工作已经开始,请各科室主任安排专人负责登记科室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完成后将学分统计表送至科研处,截止日期2013年1月15日。

请各科室重视此项工作,按期完成,谢谢合作!

备注:

1、登记人员范围:医院在编、聘用专技人员;

2、严格按照《学分授予和登记办法》登记I、II类学分,同时确保登记人员信息真实准确,字迹工整;

3、可在以下“附件”中下载或到本处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或医院OA系统查阅《学分授予和登记办法》,并下载打印学分登记表;

4、护理人员由护理部负责审核登记;

5、请妥善保存学分证书及相关材料,以备职称晋升、聘任时继教审核时出示;

6、从2013年1月1日起,医院专技人员凡在区外取得的学分,需及时到科研处进行审核,如有需要请出示相关证明材料,护理人员请到护理部进行审核;

7、II类学分,根据《学分授予和登记办法》中的具体分类和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文章原件、毕业证、学位证等)到卫生厅九楼科教处换取学分;

8、2013年,医院可申请举办II类学分项目,届时通知各科室前来领取II类学分登记卡,人手一卡,每会签章,年底持登记卡统一到卫生厅科教处换取学分。

9、根据《学分授予和登记办法》,不同职称专技人员每年至少完成学分25分(I、II类分别要求,不能互相替代),如有不明事项,请详细参阅《学分办法》。

登记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

联系人:李龙 联系电话:4528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专业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办法及登记表.rar

医院科研处

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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