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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九批“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2-04-24

各科室:

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宁组通(2012)7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第九批“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的推荐和选派工作,现就“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人选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1、接收单位:国内知名医院研修

2、研修时间:为期一年(2012年9月至2013年9月)

3、培养方式:访问学者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

培养期满考核合格者,由中央组织部颁发《“西部之光”访问学者证书》

二、推荐原则和对象条件

坚持按需选派,推荐对象为我区当前需要重点培养的青年科研骨干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推荐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好学务实,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拥有独立的科研课题或者是科技创新团队的组成人员。

三、几点说明

1、访问学者研修期间所需的培养费和食宿补贴由中组部承担

2、访问学者研修期间在单位待遇不变,由单位承担访问学者两次往返差 旅费,并负责购买访问学者学习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3、申请人员需提交个人简历,科主任签署意见,护理人员还需护理部签署意见,于4月28日(星期五)交至科研处。

宁医附院科研处

201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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