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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1-10-19

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全面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567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区属各部门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工作,按照文件要求由自治区人力资源教育培训中心全面负责实施此次公共课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近五年(2011-2015年)需要晋升及聘任职称的以下人员:

1、医疗系列(晋升副高、正高职称人员)

2、其他系列,包括工程、会计、经济、图资、统计等系列(晋升中级、副高、正高职称人员)

3、其他愿意参加学习人员

二、培训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中国人民出版社)

《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健康和调适》(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三、培训时间:11月份四个周末,具体安排详见培训计划表。

四、学习费用:培训费依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执行,每科50元,教材费按照书目实际定价收取。(《创新案例》25元、《心理健康与心理调试》27元)(每人学习费用152元,费用自理)

五、有关有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包括公共课和专业课学习

继续教育学习时间每人每年脱产累计不得少于12天(按72学时计)。其中:公共课学时占继续教育总学时三分之一,专业课学时占继续教育总学时三分之二。要求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

(二)各科室根据通知要求填写电子版报名表(10月26日之前发送至nyfykyc@163.com,注明具体科室),于10月27日(周四)下午2:30以科室为单位携带纸质版报名表和学习费用在科技楼一楼大厅报名,同时领取教材,开具发票。联系人:纳瑞 联系电话:5054462

(三)因不参加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影响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责任自负。

(四)凡是参加此次培训的人员,必须按时上课,认真听讲,准时参加考试,上课考勤合格、考试合格者方可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五)可登录医院OA系统查阅通知并在科研处网站下载报名表。

联系人:李龙 联系电话:6744528

附件: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报名表.doc

医院科研处

201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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