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根据《卫生部关于做好侵权责任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宁夏医学会依法承担医疗事故鉴定、医疗损害技术鉴定、非法行医类医学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等医学鉴定。由于第二届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即将届满,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尚无独立的鉴定专家库,为保障宁夏医学会各项医学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宁夏医学会医学鉴定专家库,用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损害技术鉴定、非法行医类医学鉴定等鉴定项目,现将建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医学鉴定专家库候选人条件:
1、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品德;
2、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包括副高和正高职称);
3、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学鉴定工作;
4、符合前款1、3项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法医;
5、宁夏医学会各专科分会现任主任委员、候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委员符合上述条件者优先推荐。
二、推荐专业及数量:
本次推荐专业分四组(内科组、外科组、妇儿组、其他组)涵盖了所有临床相关专业。各单位原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成员符合条件者继续推荐为专家库成员候选人。
三、推荐及上报:
1、符合条件有意申报者请认真填写《宁夏医学会医学鉴定专家库成员申请推荐审批表》;
2、为了进一步掌握专家最新信息,医院原有专家库成员也需填写推荐审批表;
3、可登录医院OA系统查阅具体通知,在科研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推荐审批表;
4、可提交审批表(打印版)一份,或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信箱nyfykyc@163.com,注明科室和姓名,截止时间:11月25日
联系人:李龙 联系电话:6744528
附件:推荐宁夏医学会第一届医学鉴定专家库成员候选人的相关表格.rar
(包括:1、关于推荐宁夏医学会第一届医学鉴定专家库成员候选人的通知 2、医学鉴定专家库成员申请审批表 3、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原专家库名单)
谢谢各位专家积极配合我处做好此项工作!
医院科研处
2011年11月4日